1.1欧盟RoHs指令 《电子电气设备限用有害物质指令》(2011/65/EU指令) 欧盟RoHs指令旨在禁止电气与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从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该指令涵盖了最高输入电压为1000V交流电压及1500V直流电压的设备,总共十一类:
电气及电子设备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IT和电信设备
消费电子设备
照明设备
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医疗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监控与控制设备
自动分配器
从2003年2月开始,欧盟RoHs指令禁止在所有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包括医疗器械以及控制与监控设备。该指令还要求用安全替代物代替重金属物质。
欧盟RoHs指令禁止了电气电子设备使用下列有害物质,容许限度为0.1% (1000 ppm)。镉的容许限度为均质材料的0.01% (100ppm)。
铅(Pb)
汞(Hg)
镉(Cd)
六价铬(Cr VI)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2.0(2011/65/EU) 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附录II中。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 。 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1.2中国ROHs指令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又被称为中国ROHs 2.0,但其实质还是中国ROHs.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有别于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在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
2006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令第39号,也下简称39号令),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但随着产业的发展,39号令逐渐突显出其局限性,因此制定了新的《办法》。并从2016年7月1日 ,即新《办法》实施日起,39号令即废止。
中国ROHs执行的标准有: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中国ROHs测试项目和限值规定:
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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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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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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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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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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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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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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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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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Cr(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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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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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联苯(P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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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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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二苯醚(PB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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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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