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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的修订指令(EU)2020/1245
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的修订法案(EU)2020/1245,该法案主要对 (EU) 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改。
法案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0年9月23日)生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库存耗尽。
本次修订法案要点
一、关于特殊迁移的变化
1.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钡、钴、铜、铁、锂、锰、锌、铝、镍限值不变)增至24种(新增铵、锑、砷、镉、钙、铬、铕、钆、镧、铅、镁、汞、钾、钠、铽)
2.对于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但未在 (EU) No 10/2011列出迁移限量的初级芳香胺(PAAs),每项PAA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 mg/kg。对不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迁移限值的PAAs,PAAs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 mg/kg。
二、关于迁移实验和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规定
1.定义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中塑料或部件迁移试验新规则,即用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过在可预见的最恶劣条件下在最终产品进行特殊迁移试验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2.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必须进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鲜模拟物,并且每一次的特定迁移结果不能超过前一次,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对于不稳定材料,即使3次迁移结果都合格,也不视为合规。
三、关于全面迁移条件的更新
1.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2.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