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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了新的电池法规(EU)2023/1542
2023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涉及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新法规(EU)2023/1542,该法规自公布后的20天生效,同时废除旧的电池指令2006/66/EC。新法规在旧的电池指令的基础上增加了铅的限值和标签标识要求(包括镉的标签限制)。
一、化学要求变化
限制 | 新法规 | 旧电池指令 |
汞 |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 所有电池或蓄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汞≤0.0005% |
镉 |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镉≤0.002% |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其镉≤0.002%,应急照明等豁免除外 |
铅 |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与设备结合,铅≤0.01%; 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 无限值要求 (仅要求若铅含量超0.004%需要在划叉的带轮垃圾桶下标出Pb) |
其他 | 需符合REACH法规和ELV指令要求 | 无 |
二、电池标签标识要求
1.一般信息:新增(除容量外)
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重量、容量、化学成分、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可用的灭火剂、电池中重量百分比浓度超过 0.1%的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2.容量信息:与旧指令一致
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
3.二维码:新增
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附有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4.电池单独收集符号:与旧指令一致
垃圾桶标识:
超限物质化学符号: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5.CE标识:与旧指令一致
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